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
厂级、车间级、班组级三级教育内容 + 学时 + 考核结论,按企业类型自动判定培训学时(高危行业 72 学时 / 其他 24 学时),可打印或导出。
使用要点:
- 依据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八条: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
- 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》第十五条: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得少于 24 学时;危险物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单位及矿山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、道路运输单位不得少于 72 学时,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 20 学时
- 三级教育内容(厂级 8 条 / 车间级 8 条 / 班组级 8 条)为通行做法,可按企业实际增删;学时默认按企业类型自动分配,可自行调整
- 教育卡须如实填写教育人、受教育人签字与日期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,存档备查